(2012)中国联通集中采购组合式开关电源标书v1

********************************************** 中国联通2012年组合式开关电源设备

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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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概述 (1)

第二节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2)

第三节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2)

第二章技术要求 (4)

第一节设备规格要求 (4)

第二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7)

第三章备件要求 (19)

第四章测试及验收 (19)

第五章产品质量抽检 (20)

第六章服务要求 (20)

第一章总则

1、本文件为中国联通2012年组合式开关电源设备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3、加注*号的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4、若招标方与投标方在设备清单方面存在争议,以招标方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5、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须等同投标方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中国联通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6、招标方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节概述

1、投标方的设备须符合以下技术标准,对于以下标准及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待中国联通相关的标准制定出来后,投标方须免费修改其系统以符合中国联通的新标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文件及补充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1)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2)GB/T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GB/T 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4)GB/T 17626.5-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GB/T 17626.11-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6)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7)YD/T 1058-2007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8)YD/T 731-2008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9)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YD/T983-1998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2、投标方负责提供设备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

第二节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应答方式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并给出详细的技术数据和指标。诸如“已知”、“理解”、“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

2、投标方应详尽叙述所推荐产品的其它技术性能。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检测手段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3、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及文件清单。提供的技术文件以上传到商务组要求的电子平台的电子档文件为准。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提供的设备一致,因投标设备软硬件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厂商应提供修改或补充的印刷文件。所有的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和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说明书、企业内部检测标准、通讯协议、主要部件、元器件的产地及技术资料、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等。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设备说明书包括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功能、指标、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接线及控制原理图、设备可靠性指标及计算依据等。

安装、维护和操作手册包括安装手册、维护操作手册、人机命令手册、备品备件清单等。

提供整流模块的“输入电压-输出功率关系曲线”。

提供整流模块的“温度-功率曲线”。

第三节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国家或国际上公认的相关的、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先进性、可靠性。对是否具有以下证书请给予答复: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泰尔认证证书;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和检测中心的年度审查和检测。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写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4、投标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5、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作为附件提供。

6、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7、中国联通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投标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投标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8、投标方不得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项目、本技术规范书、中国联通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中国联通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投标方泄密的事件,中国联通将追究投标方的责任,投标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中国联通造成的损失。

9、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即保证硬件设备为最新型号,软件为最新版本,如果卖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或落后型号/版本,必须无条件更换,中国联通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软、硬件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投标方必须对因此给中国联通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0、投标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中国联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中国联通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中国联通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

中国联通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方。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中国联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须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及由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与中国联通具体建设单位确认过的)作为投标方商务报价的依据。

13、对于所有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单独报价。

14、设备到货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到货。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一节设备规格要求

1、本次招标的设备为组合式开关电源设备。

2、本次招标的设备明细如下:

设备采购清单表1

5

注:1.表中的设备型号应该涵盖投标方所生产的通信用组合电源设备。

2.应该注明各种型号设备所使用的模块型号、容量。

3.表中机架规格型号所注明为机架满容量。

4.组合电源机架中的模块容量、数量由投标方根据所生产的模块择优组合。

5.要求对监控接口板单独报价。

6

第二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以下规定了本次所需采购的组合式开关电源设备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 一般技术要求

1.1整流模块的额定输出电压及输出电流

额定输出电压:DC-48V;DC24V。

额定输出电流:-48V系列:30A、50A;

24V系列:40A、50A、60A、75A、100A。

在要求的工作温度范围和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内,当直流输出电压为57.6V(24V系统为28.8V)时,整流模块应能输出以上相应的直流输出电流值(功率型模块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整流模块应有输出电压、电流量显示。

1.2 每个组合开关电源机柜容量系列

48V:300A、600A;

24V:≥600A。

2. 环境条件

组合开关电源的工作环境无腐蚀性、爆炸性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并远离热源。

2.1温度范围

工作温度范围:-5℃~40℃。

储运温度范围:-40℃~70℃。

2.2相对湿度范围

工作相对湿度:≤90%。

储运相对湿度范围:≤95 %(40±2℃时)。

2.3大气压力

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

注:大气压力为70kPa以下时,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2.4冲击与振动

组合开关电源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150m/s2、持续时间为11 ms

的冲击。

组合开关电源应能承受频率为(10~55)Hz 、振幅为0.35mm的正弦波振动。

3. 交流配电部分

3.1交流输入电压

3.1.1额定电压

单相:220 V。

三相:380 V。

*3.1.2电压波动范围

交流输入电压的波动范围为其额定值的80 %~120 %。

单相范围:176 V~264 V。

三相范围:304 V~456 V。

注:交流输入电压超出上述范围但不超过额定值的±35%时,开关电源可降额使用。(请提供具体的降容数据)

3.2 交流输入频率

3.2.1 额定频率

50 Hz。

3.2.2频率波动范围

输入频率的波动范围为50Hz±2.5Hz。

3.2.3 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

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应不大于5%。

*3.2.4 输入功率因数

输入额定电压,输出满载时,组合开关电源的输入功率因数应≥0.99。

请厂家提供具体数据。

3.2.5 输入电流总谐波

输入额定电压,输出满载时,组合开关电源的输入电流总谐波应满足表2的要求。

请厂家提供(20%、30%、40%、50%)负载下的输入谐波含量具体数据。

3.2.6 交流配电部分应满足高频开关组合电源内满容量的交流配电,每一个模块具有独立的断路器。另外提供三相及单相输出分路供用户使用(分路要求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3.2.7 交流输入电源转换(选项)

组合开关电源系统提供第二路输入,两路输入手动倒换。并有机械互锁。

4. 直流配电部分

4.1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

组合开关电源在稳压工作的基础上,应能与蓄电池并联以浮充工作方式和均充工作方式向通信设备供电。

输出浮充电压可调范围:-(43.2V~56.4V)V或(21.6~28.2)V。

输出均充电压可调范围:-(43.2~57.6)V或(21.6~28.8)V。

组合开关电源的直流输出电压值在其可调范围内应能手动或自动连续可调。

4.2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

直流配电部分的总电压降不超过500mV(环境温度20℃)。

4.3蓄电池管理功能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有接入两组蓄电池的装置。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备对蓄电池均衡充电及浮充充电状态进行手动和自动转换的功能。

组合开关电源在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时,应具有限流充电功能。

组合开关电源应能根据蓄电池环境温度,对其输出电压进行温度补偿。

在蓄电池放电及均衡充电时,组合开关电源应具备对蓄电池容量进行估算的功能。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备蓄电池单体电压管理功能(可选)。

*4.4 均分负载(并机工作)性能

整流模块应能并机工作。并机工作时开关电源自主工作或受控于监控单元时应做到均分负载,在单机50 %~100 %额定输出电流范围内其均分负载的不平衡值应不超过直流输出电流额定值的±5 %。

当某个整流模块出现异常时,应不影响组合开关电源的正常工作。

4.5 直流配电部分的其他要求

(1)直流配电部分至少应满足以下分路数要求:

100A X 4路(一次下电);

63A X 4路(一次下电);

32A X 6路(一次下电);

16A X 4路(二次下电);

63A及以上分路采用熔断器,请提供所有输出开关或熔断器的品牌。输出分路容量及数量应可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做适当调整。开关电源输出应预留出能够满足25路输出分路的空间和底座要求。

(2)直流配电部分应能接入两组蓄电池组,当其中一路不能工作时,另外一路应能正常供电。

(3)直流配电部分的主回路、电池回路分路分别装有直流分流器,可分别测量总电流、电池充放电电流和负载总电流,并采用数字显示方式。

(4)上出线端子位置排列应充分考虑走线及施工的方便。

*5. 监控性能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实时监视被控设备工作状态;

——采集和存储被控设备运行参数;

——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的要求。

5.1交流配电单元

遥测: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入频率(可选);

遥信:输入过压/欠压,缺相,输入过流(可选),频率过高/过低(可选),断路器/开关状态(可选)。

5.2整流模块

遥测:整流模块输出电压,每个整流模块输出电流;

遥信:每个整流模块工作状态(开/关机,均充/浮充/测试,限流/不限流),故障/正常;

遥控:开/关机,均充/浮充/测试。

5.3直流配电单元

遥测:输出电压,总负载电流,主要分路电流(可选),蓄电池充、放电电流;

——遥信:输出电压过压/欠压,蓄电池熔丝状态,均充/浮充/测试,主要分路熔丝/开关状态(可选),蓄电池二次下电(可选)。

5.4 当监控模块故障时,应不影响整流模块已设置参数。

5.5 休眠节能性能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有整流模块休眠节能工作模式。在节能模式下,组合开关电源能根据负荷情况控制部分模块处于休眠状态,使工作模块处于最佳效率点,并能使整流模块周期性地轮流休眠。具体要求如下:

5.5.1休眠节能技术原则

(1)系统应在《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 1058-2007)行业标准基础上增加安全节能控制系统,自动进行模块休眠或开启,实现节能,并保证系统供电安全正常运行。

(2)根据实际负载的变化,其控制系统自动对冗余模块进行软关断或开启,使工作模块工作在比较高的效率点,提高电源转换工作效率。

(3)系统智能控制模块休眠轮换原则,应先开后关,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4)负载的变化系统应能自动控制模块的开启与关断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系统应能适应负载的正常合理的振荡变化,不会因休眠功能而提高模块故障率。

(6)对系统模块采用周期性的自动轮换工作方式,此周期作为参数可设(预置 N×24小时(N=7),N为5——30可调)。

(7)自动轮换时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关断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使模块工作时间均衡。

(8)开关模块时不会引起设备供电中断或异常问题,确保系统安全

供电;在开关电源系统设备中监控模块故障情形下,所有系统模块应正常运行,即按模块初始设定参数值运行。

(9)节能状态在本地及后台可显示,相关参数可通过本地或后台设置。

5.5.2 模块休眠技术要求

(1)模块带载率不得低于40%(单模块工作情况除外。另系统开启模块基数设置可分为1和2的基数供选择,系统默认设置为1);系统控制模块带载率上限应大于等于90%。

(2)模块休眠控制技术具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节能选项功能,要求各设备厂商出厂默认设置为自动控制节能状态。

(3)自动功能能根据系统配置及检测信息情况,进行自动节能模式的控制(自动节能模式控制分为:自动“节能”和“非节能”模式)运行,保证系统供电运行安全。

(4)为确保模块休眠节能状态下安全运行,系统应具备在线蓄电池周期性检测功能。

(5)系统初始开机自动运行功能:

初始化开机后,正常设置为自动运行模式,初始工作处于“非节能”工作状态,在蓄电池组连续充电或浮充24小时后,自动完成在线蓄电池组周期性检测,并进行自动节能模式的控制。

(6)对市电缺相异常保护,系统应根据运行情况判断确定运行方式,确保系统安全供电。

(7)输入交流在低电压供电条件下(低于正常电压20%),系统应自动进行“非节能”运行工作,确保系统安全供电。

(8)对于休眠的模块应能同时关断DC/DC电路和PFC电路。

6. 机柜外观与机械结构

6.1外观

机柜面板平整,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所有标记、标牌清晰可辨,无剥落、锈蚀、裂痕、明显变形等不良现象。

机柜应有防外物落入的保护措施。

6.2机械结构

机柜机械结构尺寸应符合GB/T 19520.3-2004标准的要求。

机柜的机械结构应符合GB 4943-2001的4.1~4.6的安全要求。

接地铜排安装在利于走线,节省线缆,便于施工的位置。

交直流线缆走线在机器内部能够做到分开走线。

7. 组合开关电源音响噪音

不大于55 dB。

8. 整流模块

8.1 整流模块的输入功率因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8.2效率

整流模块的效率应满足表3的要求。

请提供负载-效率曲线(或者提供在10%、20%、30%、40%负载时的效率值)。

8.3杂音电压

8.3.1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

直流输出端电话加权衡重杂音电压应≤2 mV。

8.3.2宽频杂音电压

直流输出端在3.4 kHz~150 kHz 频带内的宽频杂音电压应≤50 mV;

直流输出端在0.15 MHz~30 MHz 频带内的宽频杂音电压应≤20 mV。

8.3.3离散频率杂音电压

直流输出端在3.4 kHz~150 kHz 频带内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应≤5

mV;

直流输出端在150 kHz~200 kHz 频带内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应≤3 mV;

直流输出端在200 kHz~500 kHz 频带内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应≤2 mV;

直流输出端在0.5 MHz~30 MHz 频带内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应≤1 mV。

8.3.4峰—峰值杂音电压

直流输出端在0 MHz~20 MHz 频带内的峰—峰值杂音电压应≤200 mV。

8.4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

不同负载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5 %。

8.5源效应(电网调整率)

不同交流输入电压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1 %。

8.6稳压精度

不同交流输入电压与负载进行组合,各种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6 %。

8.7温度系数(1/℃)

相对于20 ℃环境温度情况下,温度每变化1 ℃时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02 %。

8.8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

由于负载的阶跃变化(突变)引起的直流输出电压变化后的恢复时间应不大于200 μs,其超调量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5 %。

注:恢复时间是指直流输出电压变化量上升至大于稳压精度处开始,恢复至小于等于并不再超过稳压精度处止的这段时间。

8.9开关机过冲幅度

由于开关机引起直流输出电压变化的最大峰值应不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5 %。

8.10启动冲击电流(浪涌电流)

由于启动引起的输入冲击电流应不大于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最大稳

态输入电流峰值的150 %。

8.11软启动时间

软启动时间(从启动至直流输出电压爬升到标称值所用的时间)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一般为3 s~10 s。

9. 安全要求

9.1绝缘电阻

试验电压为直流500 V时,开关电源主回路的交流部分和直流部分对地、以及交流部分对直流部分的绝缘电阻均不低于2 MΩ。

9.2抗电强度

9.2.1整流模块

交流电路对地应能承受50 Hz,有效值为1500 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30 mA)或等效其峰值的2120 V直流电压1 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交流电路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50 Hz,有效值为3000 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30 mA)或等效其峰值的4240 V直流电压1 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直流电路对地应能承受50 Hz,有效值为500 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30 mA)或等效其峰值的710 V直流电压1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9.2.2 交流配电单元和直流配电单元

交流电路对地、对直流应能承受50 Hz、有效值为2500 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3535V直流电压1 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直流输出对机壳应能承受50 Hz、有效值为1000 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1414 V直流电压1 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9.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开关电源系统的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 mA。

注:当接触电流大于3.5mA时,保护导体电流的有效值不应超过每相输入电流的5%,如果负载不平衡,则应采用三个相电流的最大值来计算。在保护导体大电流通路上,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在靠近开关电源的一次电源连接端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即“大接触电流,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先接地”。

9.4 材料阻燃性能

组合开关电源所用的PCB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4943中规定的V-0要求,塑胶导线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18380.1-2001中规定的要求,其他绝缘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4943中规定的V-1要求。

10. 保护功能

10.1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

开关电源应能监视输入交流电压的变化,当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可能会影响安全工作时,开关电源应自动关机保护并告警;当交流输入电压恢复正常后,开关电源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10.2 三相交流输入缺相保护

系统应具有缺相告警功能。

10.3 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

开关电源直流输出电压的过、欠电压值可由制造厂根据用户要求设定,当直流输出电压值达到其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告警,过压时应能自动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必须手动才能恢复工作。欠压时,应能自动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或手动恢复。

10.4 限流功能

开关电源直流输出限流保护功能分二种形式:

a) 直流输出电流的限流范围可在其标称值的20%~110%之间调整,当输出电流达到限流值时,以限流值输出。

b) 如采用恒功率整流模块,当直流输出功率达到恒功率值时,应以限功率方式输出。

10.5 直流输出过流及短路保护

开关电源应有过流与短路的自动保护功能,过流或短路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人工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0.6 蓄电池欠压保护(选项)

在蓄电池放电工作状态下,开关电源应具备蓄电池低压切断功能(俗称二次下电功能)。当蓄电池电压低于40~48V(可调)自动切断部分负荷(第一次下电),当蓄电池电压低于38~44V(可调)自动切断负载或蓄电池组输出,以保护蓄电池组(第二次下电),当直流电压恢复后应自动再接入,再接入电压48~52V可调。低压切断(二次下电)使

用的接触器应加手动维护旁路开关。

10.7 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开关电源的交流输入分路应具有断路器保护装置。

开关电源的直流输出分路应具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供通信设备使用的直流配电分路宜采用熔断器保护装置。

交直流输入、输出分路所用断路器应符合GB14048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注明生产厂家。

10.8 温度过高保护

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保护点时,开关电源应自动降额输出或停机;当环境温度下降到保护点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输出。

11. 告警性能

组合开关电源在各种保护功能动作的同时,应能自动发出相应的可闻可见告警信号,即铃(或蜂呜器)响、灯亮(灯闪烁)等。同时,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监控设备上,部分告警可通过干接点将告警信号送至机外告警设备,所送的告警信号应能区分故障的类别。

组合开关电源应具有告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告警记录可随时刷新;告警信息在组合开关电源完全无电状况下应继续保存。

监控模块应有整流模块历史告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半年。

*12. 防雷性能

组合开关电源交流输入端应装有浪涌保护装置,线对地能够承受20kA(8/20μs)的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

组合开关电源直流输出端应装有浪涌保护装置,线对地能够承受10kA(8/20μs)的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

上述具体试验方法和性能判据应符合YD/T944-2007的要求。

13. 电磁兼容

13.1 传导骚扰限值

传导骚扰限值应符合YD/T 983-1998 中第5.1条的要求。

13.2 辐射骚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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