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联通2012年室分无源器件
采购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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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12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节概述 (2)
第二节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2)
第三节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3)
第二章技术要求 (5)
第一节设备规格要求 (5)
第二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5)
第三章备件要求 (11)
第四章测试及验收 (11)
第五章★设备抽检 (12)
第六章服务要求 (12)
第一章总则
1、本文件为中国联通2012年UPS电源设备(不包含电池)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3、加注★号的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4、若招标方与投标方在设备清单方面存在争议,以招标方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5、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须等同投标方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中国联通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6、招标方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节概述
1、投标方的设备须符合以下技术标准,对于以下标准及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待中国联通相关的标准制定出来后,投标方须免费修改其系统以符合中国联通的新标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文件及补充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2)国家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及中国联通已颁发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文件。
2、投标方负责提供设备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的保修。
第二节对投标方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方必须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应答方式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并给出详细的技术数据和指标。诸如“已知”、“理解”、“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
2、投标方应详尽叙述所推荐产品的其它技术性能。生产商应具有完
善的检测手段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3、投标方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为2套纸质文件和1套U盘。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提供的设备一致,因投标设备软硬件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厂商应提供修改或补充的印刷文件:
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指标、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包括:
●设备工作原理
●技术性能和指标
●结构图
●蓄电池供电电压等级、蓄电池连接线的成端位置(图示说明)、电
池后备时间分别为30min、60min时电池组与UPS主机之间连接电缆的线径要求(列表说明),并列出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方法及公式。
●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及计算依据等
●操作维护手册及备品备件清单等。
第三节对投标方的其它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国家或国际上公认的相关的、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先进性、可靠性。对是否具有以下证书请给予答复: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泰尔认证证书;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和检测中心的年度审查和检测。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写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4、投标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5、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作为附件提供。
6、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7、中国联通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投标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投标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8、投标方不得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项目、本技术规范书、中国联通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中国联通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投标方泄密的事件,中国联通将追究投标方的责任,投标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中国联通造成的损失。
9、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即保证硬件设备为最新型号,软件为最新版本,如果卖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或落后型号/版本,必须无条件更换,中国联通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软、硬件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投标方必须对因此给中国联通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0、投标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中国联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中国联通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中国联通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中国联通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方。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中国联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须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及由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与中国联通具体建设单位确认过的)作为投标方商务报价的依
据。
13、对于所有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单独报价。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一节设备规格要求
1、本次招标的设备为UPS设备。
2、本次招标的设备明细如下:
UPS采购清单表1
注: UPS必须采用三进三出供电方式。
第二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以下规定了本次所需采购的UPS设备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 环境要求
1.1正常工作条件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下连续工作(用于特殊地区的UPS可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环境温度: 5℃~+40℃;
相对湿度:≤93%(40℃±2℃,无凝露);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若超过1000米时应按GB/T3859.2规定降容使用。
1.2 贮存运输环境及机械条件
温度: -25℃~+55℃(不含电池);
振动冲击条件应符合GB/T 14715-93中5.3.2规定。
2. 外观、结构要求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开关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
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及功能显示应清晰端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设备电气性能
3.1输入电压及输入频率:380V±20%,50Hz±4%。
3.2输入功率因数:≥0.90(100%额定负载)。(提供负载分别为20%、50%、70%、100%时的输入功率因数数据)。
3.3输入电流谐波成份:
>120KVA 时,THDI<5%(100%额定负载)
≤120KVA 时,THDI<15%(100%额定负载)。
并分别列出负载分别为20%、50%、70%、100%时的输入电流谐波成份具体数据(3~39次THDI)。
★3.4频率跟踪范围:50Hz±4%可调。
3.5频率跟踪速率:≤1Hz/s。
★3.6输出电压稳压精度:±1%。
★3.7输出频率:(50±0.5)Hz(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3.8输出波形失真度:≤3%(线性负载),≤5%(非线性负载)。
★3.9输出电压不平衡度≤5%(100%不平衡负载下)。 (列出具体数据)。
★3.10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不变,负载从0-100%-0变化和输出为额定负载不变,交流输入中断或恢复供电时的输出电压变化量<额定输出电压的±5%(列出具体数据)。
3.11瞬变响应恢复时间
从输出电压发生阶跃变化时起到恢复到稳压精度范围内时止所需要的时间≤20ms(列出具体数据)。
3.12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2°(100%不平衡线性负载时)。
3.13市电电池切换时间
UPS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0 ms。
3.14旁路逆变切换时间
从逆变器停止工作时起,到电网直接供电时止或从电网直接供电起到恢复逆变器工作时止所需要的时间<1ms。
★3.15电源效率:
额定输出功率时,容量大于10kVA的,效率≥90%;
提供不同容量UPS在负载率分别为20%/30%/50%/100%情况下的具体效率数值。
★3.16输出功率因数:30KVA及以上容量,≥0.80;
3.17输出电流峰值系数
UPS所允许的最大非正弦波峰值电流与输出电流有效值之比≥3:1。
3.18过载能力:
正常工作方式,30KVA及以上容量,过载125%,10min;
3.19噪音(距离设备1米处): 65dB(A)。
★3.20 10KVA及以上UPS应具备并机能力
对有并机功能的UPS,具有多台N+1并联冗余工作及负载均分性能,各单机负载电流不平衡度≤5%(额定输出电流)。
UPS设备应能在线扩容(在线热并机方式),采用直接并联方式,最多可并机数量不小于4台。
多台UPS并联系统中,当任一台UPS旁路电源失电时,应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并说明系统如何运行及控制。
3.21电池开关
30KVA及以上容量应在UPS及蓄电池之间设置电池开关箱。
★4. 电磁兼容限值
4.1传导干扰符合YD/T 983-1998中
5.1表2 “A级TPE电源端口传导骚扰限值”规定。
4.2电磁辐射干扰符合YD/T 983-1998中
5.2表4 “A级TPE在10m 测试距离的辐射骚扰限值”规定。
4.3抗干扰性能应符合YD/T 983-1998 中7.3表9“抭干扰性能最
低测试等级和判定准则”的规定。
★5. 保护功能
5.1输出短路保护
输出负载短路时,UPS应立即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声光告警。
5.2输出过载保护
输出负载超过UPS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超出过载能力时,应转旁路供电。
5.3过温度保护
UPS机内运行温度过高时,发出声光告警并自动转为旁路供电。
5.4电池电压低保护
当UPS在电池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降至保护点时发出声光告警,停止供电。
5.5输出过、欠压保护
UPS输出电压超过设定值时,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旁路供电。
5.6抗雷击浪涌能力
UPS应具有防雷装置,能承受模拟雷击电压波形10/700μs,幅值为5kV的冲击5次,模拟雷击电流波形8/20μs,幅值为20kA的冲击5次,每次冲击间隔为1min,设备仍能正常工作。防雷装置具有保护功能。残压不高于1500V。
6. 遥测、遥信性能
设备的遥控、遥信和遥测性能应满足《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YD/T1363.1-2005~1363.4-2005的要求。
6.1 UPS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标准通信接口,并提供与通信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
6.2遥测
三相输入电压、直流输入电压、三相输出电压、三相输出电流、输出频率、标示蓄电池电压、标示蓄电池温度。
6.3遥信
同步/不同步状态、UPS/旁路供电、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UPS故障,电池开关状态。
6.4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
UPS应具有定期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应能连续在线浮充。应具有蓄电池电压低报警及保护、充电电流可调、后备时间提示、蓄电池组自动温度补偿等功能。
7. 外壳保护要求
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0.1Ω。
8. 安全要求
8.1绝缘电阻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施加500V直流电压时,绝缘电阻应>2M Ω。
8.2绝缘强度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应能承受50Hz、2000V的交流电压1min,漏电流应<10mA;或2800V直流电压1min,漏电流应<1mA,无击穿,无飞弧。
8.3对地漏电流
UPS机壳对地的漏电流应≤3.5mA。
9. 可靠性要求
UPS设备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10万h(不含蓄电池)。
风扇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万小时。
主回路滤波电容器的保修年限应不小于8年。
10.自述所生产(或代理)且推荐中国联通使用的UPS产品的1~2条突出优点。
11.整流输入和旁路输入应分别接线。并且,投标设备应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进行上进线或下进线。
12.明确给出设备使用寿命。
14. 提供UPS系统并机调测的关键指标。
15.详细填写技术偏离表
UPS技术偏离表
16.节能环保
(1)请厂家自述该设备在节能环保方面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2)请详细列出各型号规格设备的体积、重量
第三章备件要求
1、设备交货时,每台设备的全部备件应交付招标方。所提交的备件应妥善包装、清晰标注名称、型号(编号)、可替代型号、供应商等。
2、投标书中应包括投标人建议的主要备件清单,并列明备件的单价。
3、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保证所有零部件、备件的供应。
第四章测试及验收
1、招标方有对所供设备进行厂验的权利。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工厂测试记录、测试方法和指标。招标方可根据需要对检验项目提出修改和补充,设备检验数量由招标方确定。厂验应在设备出厂前进行,厂验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报告,设备进入为期半年的试运行阶段。
3、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的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刻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投标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到合同技术附件的规定。同时,试运行期自系统故障排除之日起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做相应顺延。试运行期内,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投标方不能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在试运行期满后。如果合同设备与技术要求相符,招标方将签发试运行稳定运行报告。但是无论如何,试运行稳定运行报告的签发不解除投标方对于合同系统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保修责任。
5、初验、终验按照设计、技术规范书以及《中国联通数字移动通信(GSM)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验收标准》、《中国联通WCDMA网基站配
套设备工程验收规范》、《中国联通固定通信网络省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固定通信网络集团总部直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的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进行。
第五章★设备抽检
为了确保中国联通所采购的UPS产品符合标书的要求,中国联通将对UPS中标企业/UPS投标企业的UPS产品进行抽检。
设备到货后,由中国联通组织对到货设备进行随机抽样,并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抽样样品从中国联通分公司已到货产品中进行抽取,卖方须承担相应的测试费用,并且无条件及时将抽测的设备补充给相应分公司(包括运保)。抽测送检样品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由中国联通指定。如果测试结果达不到中国联通在招标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要求对该合同产品退货,则卖方应无条件满足并退还全部已结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2、对于关键指标不合格的,如果中国联通不要求退货的,根据设备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3% 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招标中的投标。
3、对于一般指标不合格的,根据联通的要求进行换货或根据不合格情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2% 的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确保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必须给予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
第六章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供货方的服务能力应包括产品提供、配套设备提供,应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设立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网点,确保设备使用地点的用户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2、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设备安装,并按照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技术培训
3.1集中培训:注明国内集中培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
3.2现场培训:注明现场培训的方式、内容、目的。对于现场培训,供货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通信电源设备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终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整机保修期5 年,主回路滤波电容器保修8 年。
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保修服务承诺”,内容与“续保服务承诺”中的“服务承诺”部分内容相同。
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提供“续保服务要求”中的以下几项服务:
(1)电话远程支持服务;
(2)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3)故障件修理
(4)软件升级
(5)设备巡检服务,一年一次,巡检数量按供货量的10%。
附件1:2008~2009年(对中国联通)UPS供货记录
2、供货累计值为“各省(市)供货容量×供货台数”的累计之和。
附件2:2008~2009年(其它运营商)UPS供货记录
2、供货累计值为“各省(市)供货容量×供货台数”的累计之和。
附件3: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附件4:售后服务一览表
附件5:全国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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